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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防疫应保护个人信息

2021-01-07 15:44:07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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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些地区因疫情散发现象增多,再次升级防控措施。受此影响,很多人主动减少外出、聚集,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以更加谨慎的方式应对多变的疫情形势。不过,也有人在关注最新疫情时,并没有把重点放在如何防疫上,而是把焦点对准了确诊者和密接者的个人隐私。

  疫情发生以后,全国各地已出现多起涉疫情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比如,某地中心医院6000余名出入人员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被公之于众。前两天,有人大量售卖明星健康宝照片与查询方法——“1元1000多位艺人身份证号”。特别是,近日成都确诊女孩个人隐私信息在多个社交平台上被转发,引发了一波针对确诊者的网络暴力。

  应该看到,涉疫情个人信息泄露明显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对相关人员造成了严重伤害。就拿成都确诊女孩来说,她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后,部分人员借此对其职业进行恶意猜测,攻击她“带毒玩乐”、贻害大家,甚至还炮制了一张她的虚假照片在网络传播。铺天盖地的网络暴力,严重干扰了这个女孩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了巨大压力。

  确诊者、密接者信息被泄露、传播,并继而遭受各种干扰和暴力,无疑会让人们对流调等涉疫情信息采集工作产生疑虑。如有人因此隐瞒真实情况,势必不利于防控工作开展。另外,面对疫情风险,很多人呈现出一种“宁可信其有”的盲目心态,这也导致大量不实信息传播,增加了社会恐慌情绪。有些人甚至因此产生“确诊者有罪”的思想,借散播他人的隐私来排遣恐惧与愤懑。凡此种种,都是对正常防疫工作的严重干扰。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相关人员涉疫情信息需要公开,但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轨迹信息等属于个人隐私,不属于公开范畴。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依法打击涉疫情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对传播隐私信息的个人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保护个人信息,负责采集和管理信息的部门是第一道关。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涉疫情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与有关部门和人员履职不规范有很大关系。依法防疫,相关部门首先要树牢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开展工作,在涉疫情信息的采集、保管、公布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合规合法,保证涉疫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一旦发生信息泄露事件,应依法彻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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