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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2020-04-20 16:47:35 来源:安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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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安徽省委、省政府同意,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分为六章,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安徽省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践和做法,对部分内容做了细化完善,提高了其可行性和指导意义。(4月18日安徽日报微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紧扣安徽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结合安徽省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河(湖)长制、林长制执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等内容纳入督察,将为安徽依法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更加坚定神态环境保护决心。该《办法》明确了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结果运用等,充分体现了安徽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对依法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更加明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定位。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机衔接、形成合力,旨在建立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严防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生。

  更加聚焦责任落实强化督察问责。为进一步强化督察权威,安徽这一《办法》还就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移送检察、监察或者司法机关等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督察组、被督察对象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纪律和责任,将为依法推动安徽省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就必须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督察工作始终,更加注重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更有利于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人民群众期盼的小康,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小康,更是青山绿水、生态良好的小康。我们期待《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这一“绿色”措施出台,更加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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