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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网络戾气需要社会合力

2023-11-27 11:13:59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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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1个月的“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围绕社交、短视频、直播等重点平台类型,坚决打击借社会热点事件恶意诋毁、造谣攻击,污名化特定群体、煽动地域对立,有组织地恶意辱骂举报他人,编造网络黑话、恶意造梗等方面突出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网络是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尤其是近几年,随着社交平台的广泛普及,利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实施恶意诋毁、造谣围攻、斗狠PK等不良行为多发频发,不仅对公民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且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的秩序,给网络晴空蒙上一层灰霾。
  网络戾气是一种极端的心理或风气,其往往通过简单粗暴的非理性表达,来进行情绪宣泄、制造对立。如现实中存在的“网络厕所”“开盒挂人”等行为,行为人在剥离或扭曲事实背景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攻击谩骂、侮辱诽谤,挤压了网友间理性对话的空间。同时,“网络戾气”相关行为,大多充斥着能在短时间内激起强烈感官和情绪反应的信息。如网上的一些以暴力惩罚、暴力PK、搞笑挑战等来取悦粉丝的短视频或直播,其内容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却往往能吸引较高的点赞量或转发量。如果不对这些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不仅会导致内容生产者不断挑战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底线,而且会严重误导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群体。
  为建设和谐友善的网络环境,我国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诸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也开展了一系列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可以说,在净化网络环境方面,我国的态度是鲜明而坚决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网络空间的主体多、链条长,而网络戾气行为复杂,这意味着对其治理既要突出重点,即聚焦产业化、组织化的网络空间暴戾内容生成和传播;也要明晰主管部门、网络平台、内容生成者或传播者的权责划分,强化各方在治理过程中的协作关系,从而形成紧密配合、综合立体的治理架构。
  首先,监管部门在治理网络戾气方面具有主导作用,应当完善对网络戾气治理的整体规划和方案制定,确保相关规则的科学性和及时性;明确网络行为的底线,对于恶意攻击、谣言传播等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此次专项行动剑指七大类问题,无疑有助于进行精准治理,对于遏制网络戾气传播扩散、营造和谐友善的网络环境,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
  其次,网站平台要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提出严禁在榜单、推荐等位置推送煽动、宣扬网络戾气的内容,通过设置“私信折叠”“消息盒子”等减少陌生人私信骚扰。这意味着平台需要在整体上搭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合规体系,将相关要求转化为可实施、可落地、可评估、可监督的综合动态合规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常态化、常规化的自我审查工作模式。同时,强化事件及时响应和处置能力,针对违反内容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风险提示、专门提醒、账号管控、功能限制等处置措施。
  最后,公众是有效治理网络戾气的基础。公众作为网络社会的参与者,其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整个网络空间的氛围。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也强调要加强教育引导,鼓励网民积极参与举报投诉,共同抵制网络戾气。社会公众应自觉提高网络文明素养,避免过度情绪化,理性发声,建立积极向上的网络社交风尚。同时,主动参与网络舆论监督,并为网络治理提供有效的反馈机制。
  保持网络空间清朗不仅仅是一项治理网络戾气的重要任务,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在相关各方紧密合作、形成强大合力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有效闭环,共同创造积极向上的网络世界、建设更加美好的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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