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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铜陵市查处网络违法典型案例

2021-12-29 17:36:57 来源:安徽省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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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铜陵市网信办联合扫黄、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江淮净网˙清朗2021”行动,强化依法治网,严肃查处相关涉网案件,加快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现将今年以来铜陵市查处的5起典型网络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刘某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被行政处罚

  2021年1月,枞阳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在网上巡查工作中发现本地某论坛上出现大量违法信息。网安大队民警通过调查,发现该网站运营者刘某疏于管理,对该论坛的发贴内容没有经过严格审核,造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发到网上,且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因其未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枞阳县公安局网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网站运营者刘某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二:孙某、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2月,铜陵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在办理电信诈骗案件时,在犯罪嫌疑人孙某住处发现了多套用于远程拨打电话的“络漫宝”设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开发区分局网安民警通过对孙某开展调查,发现孙某和妻子王某在明知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了获取利益,通过网上渠道购买50套名为“络漫宝”的远程拨号设备,向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非法提供远程拨打电话业务。因犯罪嫌疑人孙某、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某商贸公司在网站上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

  2021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某商贸公司网站产品展示一栏冰糖橙的产品描述中有“多食用还有清热化痰、理气降压、明目利尿的功效”字样的违法广告,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负责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某网站因违规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被责令整改

  2021年7月,市网信办在日常网站巡查中发现我市一家网站违规发布政务新闻信息。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等规定要求,市网信办约谈了该网站负责人,责令其删除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关停网站进行整改。

  案例五:吴某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警告

  2021年10月,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公安分局网安民警在网上巡查执法中发现辖区一网站“极客VR游戏”涉嫌提供违规内容。经网安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该网站运营者为吴某,其开办的网站(域名:79vr.com)内容存在涉嫌违规,同时发现该网站运营者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存在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为。郊区公安分局网安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吴某给予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

  铜陵市网信办、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的一切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网民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要不断加强法律意识,依法文明安全上网,自觉规范个人网络行为,共同打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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