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试行。为指导和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依据《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了《安徽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引(第一版)》,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备案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具体说明,安徽省内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依据本指引向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附件:《安徽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引(第一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