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强调:“疫情对产业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些传统行业受冲击较大,而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展现出强大成长潜力。”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冲击,而“宅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异军突起,备受关注。
“宅经济”是随着网络兴起而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宅”指在家里,“经济”指的是一种经济现象和行为方式,“宅经济”既指人们宅在家进行的一系列消费活动,也可以延伸至在家学习、办公等。随着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的普及,购物、医疗、教育在线化已是大势所趋,在疫情影响下,生鲜配送、远程办公等市场需求短期内激增,使得“宅经济”驶上快车道。“宅经济”实际上是服务数字化的一种形态、一个衍生品。积极推动生活服务业的数字化建设,让“宅经济”行稳致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优化“宅经济”的信息服务保障。目前,“宅经济”虽然满足了人们的一些新需求,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短板”。比如,“云办公”使用远程办公软件时经常出现掉线、杂音等情况,没有达到预期办公效果;一些线上教学软件课程制作不够专业,导致学生线上学习效果打折;还有一些商场“直播销售”服务流程繁琐,影响了购买体验。解决这些难点和痛点,需要积极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相融合,实现有效供给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从国际看,欧洲各国政府通过给新创企业免税和补贴等方式扶持“宅经济”发展,对国民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我国要积极优化信息服务配套保障,营造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展环境,推动“宅经济”向更广阔的领域发展。
加快适应“宅经济”发展的物流建设。当前,我国的物流行业虽然处于迅速增长的状态,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物流建设也不断优化与完善,但随着“宅经济”的发展,我国物流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比如,物流基础设施能力仍然不足,各种物流园区布局缺乏规范性,发货效率低下;物流设备标准化程度低,企业设备存在诸多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物流的服务质量;物流成本过高,分类运输缺乏,物流专业人才匮乏等。发展“宅经济”,应当考虑建设智慧物流中心,注重发展分类运输,完善中心商务区、居住区、高教园区、产业园区的网购商品投送公共设施与农村网络代购网点,依托高等教育培养专业物流管理人才,推动“宅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立促进“宅经济”发展的信用体系。“宅经济”是以电子商务、在线娱乐、在线教育、网络办公等为代表的网上经济。与实体经济相比,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优点,但网上交易往往易滋生失信行为,“网络欺诈”“货不对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指出,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发展“宅经济”,引导“宅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档案,完善网络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以及信息记录与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失信惩戒,引导和监督网络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完善保障“宅经济”运行的法律法规。自1995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政策及规章制度,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法律制度体系。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网络立法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随着“宅经济”的发展与网络信息技术在不断创新,网络犯罪的手法也在不断变化,网络安全正面临着新的挑战。这就要求相应的网络法律体系应与时俱进,要出台并完善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版权保护、电子信息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的法律体系,并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打击“宅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促进“宅经济”的健康发展。
强化对“宅经济”的规划与引导。世界范围内的“宅经济”方兴未艾,如日本的“宅经济”横跨虚拟与现实空间,规模达到16458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0500多亿元)。面对我国蓬勃发展的“宅经济”,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宅经济”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议程,落实责任、主动作为、统筹推进。要制定发展规划,借鉴国内外“宅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发展规划,与电子商务、物流等规划结合起来,用科学规划引领发展。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和指导,建立“宅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宅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工作会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专家决策咨询论证制度、经常性指导和帮助解决问题工作制度等,为推动“宅经济”发展提供机制制度保证。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宅经济”及相关行业的技术、产品、应用、消费、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的关注度和认可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参与和支持“宅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陈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