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络治理 > 正文

以“舆论监督”为名抹黑企业的网络谣言,三个特征可精准识别→

2025-01-02 10:58:30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打印】 【纠错】 【字体:

  近年来,在网络中出现了一些传播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乱象,或以舆论监督为名蓄意造谣抹黑企业的言论。这些行为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有关部门开展了“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对涉企的侵权谣言进行了打击和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般来说,明显的侮辱、诽谤、攻击企业的言论并不存在识别的难题,只要加强审核监测,发现以后即可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但是,涉企网络谣言和侵权信息的治理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网络谣言和侵权信息有时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有的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达到攻击抹黑企业和企业家的目的,制造话题、噱头进行煽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甚至受到一些人的追捧。例如,网络大V对知名企业扣帽子、近期一些人对平台企业的全盘否定等言论。这里有的是真正的舆论监督批评,有的则是利用当下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制造对立,抹黑企业。

  以舆论监督为名的涉企网络谣言及侵权言论,其原因多种多样。很多是行为人为了博取流量,聚拢粉丝,然后进行商业推广或者是带货等活动变现;也有竞争对手雇佣水军进行攻击诋毁其他企业;还有行为人和特定企业有纠纷为了泄私愤进行攻击抹黑;甚至还有自媒体蓄意编造涉企网络谣言进行敲诈勒索。

  从法律治理的角度,有效打击整治涉企网络谣言和侵权信息,尤其需要区分正常的监督、批评建议和以此为名恶意抹黑企业形象的违法行为,精准识别以监督批评为名的抹黑造谣言论。

  舆论监督和抹黑攻击企业的核心区别是,是否符合基本事实。笔者认为,以舆论监督为名的造谣侵权言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所陈述的“事实”并非客观完整有前因后果的基本事实,而是以移花接术、断章取义、随意取舍拼凑的“事实”作出负面评价。

  二是对以往发生且已经处理过的涉企事实重新翻旧炒作,任意扣帽子定性,编造或夸大相关事实违法性和危害性。

  三是利用部分企业经营中的问题,制造对立情绪,以“不良资本”“剥削压榨”“卖国”等极端化言论给企业贴上负面标签,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攻击民营企业、平台企业,煽动舆情,迎合一部分人的心理和不满情绪。

  结合上述特征,需要从规则和技术上明确以舆论监督为名攻击抹黑企业违法言论的识别标准,并授权网络平台建立主动识别处置机制。标本兼治,政企协同,把专项行动和长效治理机制结合起来,高效整治抹黑企业的网络谣言和侵权信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微信 微博 手机站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