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二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手续。具体报送工作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工作的公告(https://www.cac.gov.cn/2025-07/18/c_1754553420421538.htm)。
安徽省属地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时,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所在地市级网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