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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8-30 16:27:22 来源:安徽省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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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皖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4年度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中共安徽省委网信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网信办〔2024〕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等相关规定。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2024年度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8:00—10月8日24: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申报操作指南可以在页面的右上方“帮助中心”里进行下载。

  3.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者本人签字)、资历、业绩、论文著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4.申报人可以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上传《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及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5.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网上申报时可以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

  6.申报的专业能力条件应提供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后上传。

  7.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的页面(每页签署自己的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8.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

  9.申报人上传的材料原则上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10.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书或聘文),其中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二)部门审核

  1.审核时间:各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网上审核并上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24:00。

  2.审核流程:

  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委网信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省属企业: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3.上传委托评审函。各有关单位要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向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省属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汇总盖章后上传系统;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并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上传系统。上述委托评审函中均含本市或本系统所有申报人员。

  (三)申报材料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中共安徽省委网信办)负责受理及审核评审范围内的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将告知提交单位需补正的材料。提交单位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办,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本办法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

  2.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

  3.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文件要求的;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

  5.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四)评审缴费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组建单位(中共安徽省委网信办)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网上缴费(申报人需关注自己的审报流程,及时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

  (五)结果公示

  评委会组建单位(中共安徽省委网信办)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评委会组建单位(中共安徽省委网信办)评审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情况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复核入库发证。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规定予以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核准年限计算。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即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计算至 2024年12月31日)。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四)抓好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全部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科目,或达不到年度规定的学时,申报职称不予受理。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六)职称转评要求。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在现任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网络安全工程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申请转评人员,应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情况(此处的业绩情况是指《安徽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中所规定的评审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要的业绩成果)。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已通过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按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规定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八)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归档工作。评审通过人员,需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按照审核流程单位逐级盖章,盖章后交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部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请相关审核单位做好审核盖章等后续工作。

  相关附件及《安徽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等资料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安徽网信网(https://www.ahwx.gov.cn/)下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安徽省委网信办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2606135。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2.单位公示证明.docx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4.各市委网信办联系电话.docx

  中共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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