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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公告

2024-05-27 09:26:56 来源:安徽省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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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安徽省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前期工作情况,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现就受理我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进行公告。

  一、备案范围

  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通过属地网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不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无需备案。

  二、备案主体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对象落实属地申报原则,所在地为安徽省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向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三、备案材料提交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填写完成相关备案材料后提交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前请电话联系。

  四、备案结果告知

  完成备案后,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安徽网信网、“网信安徽”微信公众号公示已备案信息。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所取得的备案或上线编号。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60810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咨询时请明确告知备案主体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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